建设工程资料归档电子原件率证明是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量化反映建设工程档案电子化程度的证明材料。对判定建设项目及参建单位的工程资料信息化水平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例如:我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中对开展工程资料电子化应用的企业予以相应政策倾斜,以及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评定杏彩体育官网、杏彩体育官网注册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与评价等活动都需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证明材料作为依据。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档案的移交主体,对全套档案负责。其他参建单位只对其承担的工程范围所形成的档案负责。必须找准工程范围相应的档案,才能客观计算电子原件率。
“页”和“件”都是常用的档案资料单位。采用 “双过半”的作法,在按页和按件计算的电子原件率均达50%以上时才向优质工程申报单位出具证明;证明材料中同时提供按页和按件计算的电子原件率,避免了口径争议。
建设单位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同时杏彩体育官网,在档案交接文据上注明电子原件率,经城建档案馆确认后即可用作证明。优质工程由主申报单位发起,与其他共同申报单位一并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