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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体育建工圈“内卷”启示录合同大战中的法律生存法则
发布时间: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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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杏彩体育平台注册杏彩体育平台注册建设工程界的对决,从蓝图构想至封顶验收的每一步,都潜藏着错综复杂的法律知识。这不仅是一场专业知识的深度挖掘,更是高风险、高奖金的较量。

  今天,让我们带上侦探眼镜,启动逻辑CPU,一起揭开这些案件背后的神秘面纱,解锁建工版“福尔摩斯探案集”!

  Ps:上述案由中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非家装的、大型的装饰装修合同属于施工合同,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不属于施工合同纠纷。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中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的施工承包并不适用《建筑法》对建设工程承包人资质要求的规定。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

  (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3)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5)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6)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7)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2019 年 12 月 3 日,原、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被告承包原告发包的某项目,工程内容包括:

  地基与基础(不包括土方开挖)、主体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二次结构、建筑装饰装修(楼梯间及地下室装饰工程同设计,其余施工至灰基层)、楼地面工程(不包含饰面层)、建筑层面、建筑给排水及供暖(锅炉设备和室内卫生间给水表、阀、卫生洁具等除外)、门窗工程(室内外除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空调工程除外)、建筑节能、消防、人防工程,施工图以外经发包人同意须承包人配合施工的项目。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原告诉请被告从工地撤离并办理结算、支付其违约金。被告提出反诉诉请原告支付其工程款及赔偿损失。

  审理过程中,经原告申请,对案涉项目中被告负责施工的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的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鉴定造价为19000000元。该案经X市X区人民法院(20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书和X省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民终 XXXX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原告支付被告工程款 82000000元及利息;被告撤离工地并将所有施工资料移交原告;被告向原告支付停工违约金 200000 元;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撤场违约金。

  该判决已生效。经与鉴定机构核实,该鉴定意见中鉴定造价包含该项目中的水电费用,该水电费用为 2000000 元(含税)。鉴定机构称,鉴定时,原告并未出示其代缴代扣水电费用的相关证据,如原告提交该代缴代扣证据,鉴定时会在总工程款中核实扣减该费用。鉴定机构认为,如原告另行就该水电费用提起诉讼,则总额应以鉴定意见中水电费用 200000元(含税)为限。

  为保障某项目一期工程顺利开展,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原告根据下述确认单代缴项目建设期用水用电费用(项目建设期结束时间为合同终止时间),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中扣除。

  并下附“项目用水、用电代扣代缴确认单”该确认单列举了20XX 年XX 月至 20XX 年XX月份的水电金额,该确认单下申请单位为:被告,并加盖其单位印章。建设单位原告加盖其单位印章,监理单位某公司加盖印章。

  被告在其盖章处手写 20XX 年 X月至 20XX 年 X 月代缴代扣予以认可,对 20XX年 X月至 20XX 年 X月期间的费用双方待协商。

  20XX 年X 月 X日的工作联系单,就该代扣代缴事宜原告同意由其公司对水电费用代扣代缴,并在当期工程进度款内扣除。原告在该工作联系单盖章确认。

  原告并提交X省电力公司电费清单、自来水缴费通知单以及依据该缴费单形成的 2020 年-2023 年用水、电缴费清单统计表。

  在该X省电力公司电费清单、自来水缴费通知单上,被告注明收悉该费用清单确认无误,请建设单位按 2020-6-4 工作联系单内容代缴代扣,并加盖公章。

  该水电费清单及自来水缴费通知单被告盖章确认至 20XX年X月,后该项目双方发生纠纷,从 20XX年X月起,被告再未在水电费清单上予以签字盖章确认。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中第 34条约定,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通知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的,则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工程维修专业施工队伍)进场维修,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修复费用、质量问题而索赔等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等,并处以该部分费用的 1%且不低于人民币贰仟元的违约金)可以从发包人未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承包人对发包人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的维修费用及与质量问题相关的一切费用数额及其合理性均不提异议。并且不解除承包人任何应负的责任,工程保修期相应顺延。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已完工程质量缺陷鉴定及维修损失1300000 元(维修费 1100000元、检测费 130000元、检测费 74000元);

  本案中,原告主张自 20xx 年x月至20xx年x月间的代缴代扣水电费用,对被告在该“项目用水、用电代扣代缴确认单”注明的双方协商的部分(20xx年x月至 20xx年x月份)未予主张。

  原告提交的证据为x省电力公司电费清单、自来水缴费通知单、支付凭证、20xx -20xx 年用水、电缴费清单统计表等。该费用虽然自 20xx年 x月起被告未盖章确认,但原告在(20xx)民初xxxx号民事诉讼中其中判决一项为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撤场违约金(自 20xx 年 X月起至实际撤场之日止),结合原告航空地面公司提交的其他电费清单、自来水缴费通知单、支付凭证等,能够证明被告未撤场期间,原告支付自 20XX 年X月至 20XX年X月期间的水电费用,该费用为原告为被告的代缴费用。

  该费用经与鉴定机构核实,原鉴定意见中并未包含扣减该费用。故原告诉请的被告偿还代缴的水电费用的意见,应按照自 20XX 年X月至 20XX年X月(不包含原告未提交 20XX年X月份水费票据的费用)实际代扣代缴的费用 170000 元,为可被法院支持的请求。

  其次,原告诉请的被告向原告赔偿已完工程质量缺陷鉴定及维修损失 1300000元(维修费 1100000 元、检测费 130000元、检测费 74000 元)的意见。

  原被告双方就双方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曾在(20xx)民初 xxxx 号民事诉讼中诉讼处理,该案20xx 年x 月判决,原告提出上诉,20xx年x月x日,x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在该诉讼中,原告并未对该涉案工程质量缺陷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但却在该案审理期间于 20xx 年x月就该建筑工程单方聘请第三方公司对已完工程质量现状进行检测。并以该鉴定报告认为被告已完工程质量缺陷鉴定及维修损失1300000元另行诉讼予以主张。

  原告在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工程质量不予主张,审理过程中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并以此鉴定报告作为要求被告赔付的依据,证据不足,无法被法院支持。

  原被告双方合同明确约定,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通知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的,则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工程维修专业施工队伍)进场维修,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可以从发包人未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本案中,原告并未通知被告进场维修并单独与第三方结算达成的维修造价,并以此为由请求被告承担该费用,不符合双方约定,无法被法院支持。

  第四杏彩体育,原告诉请的被告向原告赔偿因未开具给原告造成的税款损失 1000000 元的意见,仅提供其单方制作的税款损失统计单,被告不予认可,且无其他证据印证,该项诉请证据不足,无法被法院支持杏彩体育。

  建设工程案件处理需精准把握法律条款,严格审查合同有效性,深入调查挂靠、违法发包等违规行为,确保建筑工程市场的规范运作与合法权益保护。

  汶嘉乐,华格律师事务所民商六部实习律师。中员,擅长宪法、法理,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A证。对案件有成熟的见解与处理能力,掌握民刑、行政、经济等学科理论知识,可以处理相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