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彩体育网站注册关于签订开平市工投货运港口有限公司三埠港搬迁项目(开平市三埠港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签订的合同是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披露了“三埠港搬迁项目(开平市三埠港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中标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埠港搬迁项目(开平市三埠港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中标的公告》。
(一)近日,公司(联合体牵头方)和广东省航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开平市工投货运港口有限公司签订《开平市工投货运港口有限公司三埠港搬迁项目(开平市三埠港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1.工程内容:规划用地约332.76亩,港区内拟建设5个1000吨级内河公共泊位(水工结构预留3000吨级),其中2个集装箱泊位、1个多用途泊位以及2个通用泊位码头,码头使用岸线万吨。
2.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工作;广东省航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勘察设计工作。
1.工程内容:同《开平市工投货运港口有限公司三埠港搬迁项目(开平市三埠港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4.主营业务:港口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出口监管仓库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保税仓库经营等。
(一)《开平市工投货运港口有限公司三埠港搬迁项目(开平市三埠港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1.工程内容:规划用地约332.76亩,港区内拟建设5个1000吨级内河公共泊位(水工结构预留3000吨级),其中2个集装箱泊位、1个多用途泊位以及2个通用泊位码头,码头使用岸线万吨。
1.工程内容:同《开平市工投货运港口有限公司三埠港搬迁项目(开平市三埠港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1)发包人(开平市工投货运港口有限公司):遵守法律、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支付合同价款、组织竣工验收等。
(2)承包人(公司):办理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编制竣工资料等。
(1)发包人(开平市工投货运港口有限公司)违约导致付款延误、工程停工或合同解除等情况,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承包人(公司)违约导致工程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等情况,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本次签订的合同是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EPC)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1.《开平市工投货运港口有限公司三埠港搬迁项目(开平市三埠港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该合同是工程施工总价承包合同,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了“新建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项目施工总价承包(YDZH-8)〔JG2022-15935-002〕”的中标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建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项目施工总价承包(YDZH-8)中标的公告》。
近日,公司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南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其他为联合体成员方)与广东粤东城际铁路有限公司签订《新建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项目施工总价承包(YDZH-8)合同》(合同编号:粤东(全线号)。该工程内容为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的汕头至潮汕机场段、潮汕机场至揭阳南段、潮州东至潮汕机场段、潮州东至汕头段的站前工程、站后工程等。
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及投标文件,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工作,公司承担该工程机场隧道(机揭段)、机场隧道(汕机段)(泥水盾构)、潮州东隧道(泥水盾构)、韩江隧道(泥水盾构)、半岛广场至七坪山特大桥、韩江新城动走线大桥、七坪山大桥、七坪山至隆都特大桥、隆都高架站车站桥、路基、附属工程等施工任务工作,其他成员方各自负责各自施工任务等工作。
(四)合同金额:14,332,683,688元,其中公司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金额为6,122,938,869元。
4.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公共铁路运输,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监理等;一般项目:旅客票务代理,装卸搬运,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铁路运输辅助活动等。
(一)工程内容: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的汕头至潮汕机场段、潮汕机场至揭阳南段、潮州东至潮汕机场段、潮州东至汕头段的站前工程、站后工程等。
(二)合同金额:14,332,683,688元,其中公司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金额为6,122,938,869元。
1.发包人(广东粤东城际铁路有限公司):遵守法律、发出开工通知、提供施工场地、协助承包人和批件、组织设计交底、支付合同价款、组织竣工验收等。
2.承包人(联合体):遵守法律、依法纳税、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为他人提供方便、工程的维护和照管等。
1.发包人(广东粤东城际铁路有限公司签订)违约导致付款延误、工程停工或合同解除等情况,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可解除合同,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承包人(联合体)违约导致工程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等情况,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合同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八)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该合同是工程施工总价承包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